一、集成资质简介
� 为加强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市场的规范化管理,促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能力和水平的不断提高,确保各应用领域计算机系统工程质量,原信息产业部从2000年开始建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制度,制定并发布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
�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是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为了取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必须经过工业和信息化部授权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进行的一种认证,以评定企业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的综合能力,包括技术水平、管理水平、服务水平、质量保证能力、技术装备、系统建设质量、人员构成与素质、经营业绩、资产状况等要素。
� 有利于系统集成企业展示自身实力,有利于信息系统项目主建单位对项目承建单位的选择,降低前期沟通成本。
� 有利于提高系统集成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
� 有利于系统集成企业按照等级标准,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企业的经营、技术和管理能力。
� 有利于系统集成企业享受国务院18号文的优惠政策 。
系统集成项目经理简介
�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以下简称系统集成项目经理) ,是指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业务单位法定代表人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中的代表人,是受系统集成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对系统集成项目全面负责的项目管理者。
� 系统集成项目经理分为项目经理、高级项目经理和资深项目经理三个级别。目前所受理申报的为项目经理资质和高级项目经理资质 。
项目经理申报
� 上海市软件评测中心接收对由本市各系统集成单位统一组织的项目经理资质申报,并依据国家颁布的相关政策法规及制定的有关细则,对符合评定条件者予以受理。
� 项目经理资质经评审合格后由市经济信息化委汇总审批后报部资质办备案;
� 高级项目经理资质初审合格后由市经济信息化委汇总报送部资质办审批。
� 以上两项审定结果均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统一公告并颁发相应的资质证书。
项目经理申报条件
� (一)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资格名称为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或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或由原信息产业部指定培训机构颁发的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
� (二)具有IT相关专业学历且从事信息系统集成相关工作,如非IT相关专业则要加考IT专业知识。学历、职称及工作经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具有专科学历且从事信息系统集成相关工作≥4年;
�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且从事信息系统集成相关工作≥ 2年;
� 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信息系统集成相关工作≥ 1年。
� (三)近两年管理过、或作为项目组主要成员参与管理过的系统集成项目未发生过责任事故,其中验收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至少有2项合同额在200万元以上的系统集成项目;
� 完成系统集成项目总额500万以上,其中至少一项合同额在100万以上、软件费用不低于30%的系统集成项目。
高级项目经理申报条件
� (一)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资格名称为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或原信息产业部指定培训机构颁发的高级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
� (二) 获得项目经理资质不少于 3 年(成绩特别突出者可破格);
� (三) 具有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或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 (四) 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管理人员近 3 年管理过的系统集成项目未发生过责任事故,其中验收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至少有 1 项合同额在 1200 万元人民币以上、软件费用不低于 30% 的系统集成项目;
� 系统集成项目总额 3000 万以上,其中至少 2 项合同额在 500 万以上、软件费用不低于30% 的系统集成项目。
高级项目经理提前申报条件
� 取得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资格名称为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或原信息产业部指定培训机构颁发的高级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提前申报高级项目经理资质:
� 获得国家认可的IT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 获得国家认可的IT类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后从事信息系统集成相关工作不少于4年以上;
� IT或相关理工类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信息系统集成相关工作≥ 4年;
� IT或相关理工类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信息系统集成相关工作≥ 5年;
� IT或相关理工类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信息系统集成相关工作≥ 6年。
� 提前申报高级项目经理资质的,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管理人员,近三年在系统集成项目管理方面的业绩应满足以下条件:
� 未发生过责任事故;
� 验收完成的独立负责的项目及非独立负责的项目中所独立负责的子项目总值在3000万元以上;其中使用子项目申报资质的,所属非独立负责的系统集成项目应满足以下条件:
� 项目总值在3000万元以上,申报资质所用子项目(或子系统)项目金额在300万元以上;
� 项目合同划分了子项目(或子系统),申报资质所用子项目(或子系统)项目金额及负责人明确。
� 验收完成的项目中至少1项独立负责的系统集成项目总值在1200万元以上、软件费用占项目总值30%以上(至少不低于360万元),或至少2项独立负责的系统集成项目总值在500万元以上、软件费用占项目总值30%以上(至少不低于150万元)。
(高级)项目经理申报材料
� 申请系统集成(高级)项目经理资质的,应通过所在单位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高级)项目经理资质申报表:项目经理: 一份;高级项目经理: 二份;申报表下载地址:中国电子工程建设信息网
� 原信息产业部指定培训机构颁发的相应级别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或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复印件;
� 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 现任职务证明;
� 完成的主要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的合同及其验收报告等复印件,对方(甲方)单位开具的项目经理证明;
� 一寸免冠照片一张(除申报表外);
� 申报表电子文档一份。
(高级)项目经理申报时限
� 受理时间:
� 常年受理申报材料,每月截止至十五日汇总,经市经济信息化委审查后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资质办审定。
� 申报受理点:
� 巨鹿路915号市经济信息化委底楼受理大厅
� 资质申报费用:
� 项目经理及高级项目经理按每人每次五百元
� 申报结果查询:
� 项目经理每月1日(遇节假日顺延) 后10工作日;
� 高级项目经理每月1日(遇节假日顺延) 后30工作日;
� 中国电子工程建设信息网
(高级)项目经理资质延续批次
� 延续批次
� 2004年颁发的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至2011年相应日期。
� 2005年颁发的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至2012年相应日期。
� 2006年颁发的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至2013年相应日期。
� 资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提交申报材料
� (1)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资质延续申请表及附件;
� (2)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合格证明材料。
� 暂不符合资质延续条件、暂无工作单位或未按时参加资质延续的项目管理人员,资质有效期满后予以暂停。一年内达到资质延续条件的,可申请恢复资质;未提出申请恢复的或暂停期满后仍不符合资质延续条件的注销资质。
(高级)项目经理资质延续条件
� (一)在所在工作单位继续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作;
�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 (三)在资质到期前四年内,完成相应资质等级的项目管理人员继续教育(以下称继续教育),具体规定如下:
项目经理资质延续条件:继续教育
� 项目经理资质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视为完成继续教育:
� (1)参与编写公开出版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技术与项目管理类图书并在书中有署名,且字数不少于5万字;
� (2)以前三名作者身份,在国家级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技术与项目管理类论文;
� (3)参加有资格开展电子信息类专业技术资格认证的国家级系统集成行业组织(以下称系统集成行业组织)举办的系统集成项目管理继续教育,并取得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 (4)以项目经理培训(考试)合格证,经申报取得项目经理资质的人员,初次申请资质延续的,参加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以下称软考)中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或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科目考试,成绩合格。
� 高级项目经理资质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视为完成继续教育:
� (1)参与编写并公开出版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技术与项目管理类图书并在书中有署名,且字数不少于8万字;
� (2)以前两名作者身份,在国家级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技术与项目管理类论文,其中以第一作者申报的,应至少发表一篇论文,以第二作者申报的,应至少发表两篇论文;
� (3)参加系统集成行业组织举办的系统集成高级项目管理继续教育,并取得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 (4)以高级项目经理培训(考试)合格证,申报取得高级项目经理资质的人员,初次申请资质延续的,参加软考中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科目考试,成绩合格。
正在努力创建中,请耐心等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