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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药店须配备执业药师 不规范将受处罚-执业药师-

发布时间:2018-02-24 14:00:59

德州:开药店须配备执业药师 不规范将受处罚

1月12日,记者从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食药监局了解到,德城区零售药店新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简称GSP)认证工作已经全面完成。通过本次认证,全市约半数的单体药店实现了连锁经营,全区共有通过新版GSP认证的零售连锁总部8家、零售连锁药店202家,单体药店31家,5家零售药店因经营不善、条件不符等原因而主动申请注销,GSP认证换证完成率100%。

新版GSP认证提高准入“门槛”
据了解,GSP是针对药品流通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制定的一项约束企业行为的管理制度。“为让老百姓买药更放心,新版GSP监控面更广泛,从药品购销渠道、仓储温湿度控制、票据管理、冷链管理到药品运输等各个环节,都有严格要求。”德城区食药监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新版GSP最大的变化,就是提高了药品流通市场的准入‘门槛’,无论是药店还是药品批发企业,达不到要求都会被拒之门外。此外,新修订GSP还明确规定,储存、运输冷藏、冷冻药品,要配备特定的设施设备。”

开药店必须配备“执业药师”
陈女士经营单体药店已经10余年,作为经营者,她虽然有药师职称,但没有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新版GSP认证要求法人或企业负责人必须有“执业药师”资格证。经过考虑后陈女士决定加盟连锁企业,成为连锁企业门店的一员,“现在如果有市民拿着处方来买药,我们会把处方通过连锁公司的远程审方平台给执业药师发送过去,由执业药师审核后决定药品能不能出售,这样进一步保证了市民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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