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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涪陵:执业药师不在岗 药店销售处方药被罚-执业药师-

发布时间:2018-02-24 14:00:02

央广网重庆12月2日消息,近日,重庆涪陵区罗云乡一药店在药师彭某未在职在岗的情况下,擅自销售处方药品,被区食药监分局罚款900元。

当日,区食药监分局执法人员在罗云乡场镇对罗某开办的药店进行药品经营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店药师彭某未在职在岗,但该店销售了批号为20160503的处方药——重感冒灵片。执法人员当即对罗某下达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11月15日,当执法人员再次对罗某开办的药店进行复查时,发现该店药师彭某未在职在岗,该店仍销售处方药“三七伤药片”等。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在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销售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据此,执法人员对罗某下达了罚款9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不缴纳罚没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执法人员说,如罗某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涪陵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南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