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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球比赛基本规则

发布时间:2018-02-24 13:37:13

 发球 


发球前的规定

发球员在发球前应先站在端线后、中点和边线的假定延长线之间的区域里,用手将球向空中任何方向抛起,在球接触地面以前,用球拍击球(仅能用一只手的运动员,可用球拍将球抛起)。球拍与球接触时,就算完成球的发送。


发球时的规定

发球员在整个发球动作中,不得通过行走或跑动改变原站的位置,两脚只准站在规定位置,不得触及其他区域。


发球员的位置

每局开始,先从右区端线后发球,得或失一分后,应换到左区发球。

发出的球应从网上越过,落到对角的对方发球区内,或其周围的线上


发球失误

未击中球;发出的球,在落地前触及固定物(球网、中心带和网边白布除外);违反发球站位规定。发球员第一次发球失误后,应在原发位置上进行第二次发球。


发球无效

发球触网后,仍然落到对方发球区内,接球员未作好接球准备;均应重发球。


交换发球

第一局比赛终了,接球员成为发球员,发球成为接球。以后每局终了。均依次互相交换,直至比赛结束。


 通则 


交换场地

双方应在每盘的第1、3、5等单数局结束后,以及每盘结束双方局数之和为单数时,交换场地。


失分  

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均判失分。

(1)在球第二次着地前,未能还击过网。

(2)还击的球触及对方场区界线以外的地面、固定物或其他物件。

(3)还击空中球失败。

(4)故意用球拍触球超过一次。

(5)运动员的身体、球拍,在发球期间触及球网。

(6)过网击球。

(7)抛拍击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