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适应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规范培训师资队伍的聘用与管理,维护教育培训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聘用原则
坚持"按需聘用、专业对口、依约管理"原则。
二、聘用条件
1.具有良好的师德,有爱心,拥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品行端正,衣容大方。
2.具有大专以上的学历并具有教师任职资格,专业知识水平高,有较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在其学科教学中有一定的成绩。
3.遵守培训会所规章制度,服从培训部的管理,完成培训部下达的各项任务。
4.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能完成教学任务。
三、管理方法
1.聘用教师由培训部负责日常管理。
2.对连续被聘任,且教学成果显著,教学水平高的高职称教师,可向培训部申报,经宫主任批准后,特聘为名师。
3.培训部对受聘教师实行不定期的听课,及时反馈情况,以确保教学质量。
4对家长、学生批评意见强烈,教学质量差的聘用教师,由培训部核实后予以解聘。
四、岗位职责
1.受聘教师应遵守培训会所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培训部的管理,自觉维护培训会所的社会声誉。
2.树立“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的思想,做到既教书又育人,具有良好的师德品质。对学生要充满爱心,严禁体罚、变相体罚学生,对家长须尊重、热情、诚恳、友善、耐心。
3.严格按照所拟订的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的要求,认真备课写好每课教案并讲授好每一节课,以保证每一课的教学质量。
4.受聘教师必须严格按照课程安排时间,坚持做到十分钟前上岗,建立每课点名制度,清楚了解所授科目学员的动态。不随意提早下课或在课堂上让学员随意放羊。
5.对下课后家长未能接走的学员,外聘教师要认真做好看护工作,及时联系家长,不得放任自流。
6.受聘教师要严格按照课表授课,因事,因病请假,必须按规定提前到培训部办理调、停课手续。如确需临时请代课教师须事前报培训部批准。复课后必须及时补课。
7.聘用教师未经培训会所同意,不得组织或私自带学员外出参加任何形式的活动或竞赛。
8.受聘教师未经培训会所同意,不得在课堂上向学员兜售任何物品,收取钱款,发放宣传广告、通知、购物或活动优惠券等。
9.相关培训科目如需学员购买服装、学具、书籍,受聘教师应统一让学员到会所办公室购买,不得私自兜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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