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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劝退规定“炒”学生

发布时间:2018-02-24 09:44:45

现在已经开学了,有一则“幼儿园无条件劝退细则”的帖子在幼儿园教育工作者当中疯狂的传着,引起了很多家长的争议。郑州学大教育专家表示“细则”中一共列举了四种情形,不管是幼儿还是他们的家长违反了其中的一跳,孩子就很有可能会面临着被幼儿园劝退的可能。


这份“劝退细则”并非教育部门的官方文件,而是广东某民营教育控股机构旗下一所幼儿园园长,根据自己日常工作有感而发的“内部指引”。发帖人更后还呼吁广大家长给予幼师应有的尊严。近年来,幼儿园各种负面事件不断,因而面对这份“细则”,有人认为有道理,有人则表示反对。


劝退细则


1、对幼儿园工作有意见而没有向园长反映就寻求上级机关或通过“闹园”解决的;

2、传播有关幼儿园不实言论的;

3、幼儿或家长行为对其他孩子、家长或幼儿园工作人员产生潜在危害的;

4、幼儿家长对幼儿园工作人员精神或肉体上进行伤害的;

5、幼儿之间发生纠纷,家长对对方孩子精神或肉体上进行伤害的;

6、提供虚假信息获得幼儿园学位的。


@一鸣:即使家长不讲理,也不该殃及孩子。


黄女士:怎么样界定什么叫做“不实言论”?什么叫“潜在的危害”?到底需要怎么样的判断呢?还是由幼儿园说了算?


广东省人民教育政府督学李伟成:幼儿园出“劝退指引”虽然这是有原因的,可是未免显示的太过严重了。如果过错真的在家长一方,可以“劝离”家长,但“劝退”幼儿是不合适的。


乐水:由于“细则”的可见,幼儿园这样做的更终目的就通过威慑减少不必要的争端以及麻烦。只是,这样的“细则”,反而会令家长心生芥蒂,并非明智之举。郑州学大教育一对一辅导老师表明教育更重要的不是纠错,而是履责。如果幼儿园和家长都不能处理好二者的关系,又怎能教好孩子?


家长吴先生:孩子所在的幼儿园给每位家长发了一份书面协议,里面列出了需要家长配合的事项以及对一些情况下责任的界定。“有言在先”,发生了问题也好解决。


广东省人民政府督学李伟成建议,更可行的方法是,幼儿园方面和家长委员会共同协商,共同订立一些规则。幼儿园和小学都能通过竞争选举出家长委员会,与园方/校方形成既制约又合作的关系。


而在国外,PTA(Parents and Teachers Association)就是“家长和老师联合会”是非常常见的。尤其是在日本,自从二战以后引入了PTA,通过六十多年的发展已经枝繁叶茂。


根据资料显示,日本PTA在组织结构上四级机构形成。当中,班级PTA属于更基层的组织。郑州学大教育中心老师指出所有的委员都是由家长自己推荐和选举的,和孩子的班主任一起担负起PTA工作。再由各班级PTA委员中产生学校PTA。所有的家长和教师都是会员。每学期会员要缴纳小数额的会费作为PTA的活动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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