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幼儿园招生与你分享幼儿教育机构内部管理体制
中国有关幼儿园内部管理体制的政策与法律、法规依据主要有(按时间顺序):
1)《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 1985年5月)中指出:“学校逐步实行校长负责制,有条件的学校要设立由校长主持的、人数不多的、有威信的校务委员会,作为审议机构。”;“要建立和健全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学校中的党组织要……大力支持校长履行职权,保证和监督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的落实和国家教育计划的实现……
2)《幼儿园管理条例》(1989年8月)第23条规定:“幼儿园园长负责幼儿园的工作。
3)《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1993年2月)中指出:“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要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依靠教职员工办好学校。”
4)1996年3月9日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5号发布的《幼儿园工作规程》中规定:
“ 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在举办者和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依据本规程负责领导全园工作”。“幼儿园建立园务委员会”;“幼儿园应建立教职工大会制度,或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会议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监督”;“党在幼儿园的基层组织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园长要充分发挥共青团、工会等其他组织在幼儿园工作中的作用”。
5)2002年12月28日通过的《民办教育促进法》中规定:“民办学校应当设立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民办学校校长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管理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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