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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拟新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应入学完成义务教育

发布时间:2018-02-23 17:31:37


北京学大教育小编了解,四川省规定六岁儿童需入校接受义务教育。有关部门根据该省的教育现状提出,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并且为了针对目前该省出现的义务教育学校超规模办学和大班额现象较为严重所引发的全社会对教育公平的质疑等问题,有关部门规定学校“大班”变“小班”。下面是详细内容。


据北京学大教育小编了解,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在成都举行,第二次审议稿还取消了四川省规定六岁儿童需入校接受义务教育“当年9月1日前”的限定,并把“完成义务教育”纳入,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为改善教育公平“大班”变“小班”


据北京学大教育小编了解,四川省出现的义务教育学校超规模办学和大班额现象较为严重所引发的全社会对教育公平的质疑等问题,有关部门规定,“学校应当根据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办学规模招收学生,每个班级的学生数不得超过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人数,学校逐步实行小班化教学。”


入学不得考试


第二次审议稿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据北京学大教育小编了解到,学校不得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学相关的考试、测试,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获奖情况、考级证书和捐助作为入学的条件和编班的依据。不得将学校分为或变相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应当均衡配置校内教育资源,不得分设或变相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严控作业和考试


据北京学大教育小编了解,为了响应素质教育的号召,第二次审议稿规定,学校和教师应当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和效果,严格控制作业量和考试次数,不得增加课时和教学难度。家长应当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加强与学校的沟通配合,共同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更后,据北京学大教育小编了解,四川省教育有关部门针对学校学生出现的一些心理健康问题,规定学校应当结合实际开展公民意识教育和法制教育,提高学生的公民意识和法制观念,规定把法制和心理纳入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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