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会计继续教育学分折算申报流程
三、申请对象
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合法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持证人员:
1. 参加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会计师考试,通过一科及以上考试的可抵报考当年的继续教育成绩,学分折算年度不按照成绩公布时间算,按照报考年度算,如:报考2014年审计师考试,无论考试时间和成绩公布时间是何时,都只能抵2014年继续教育学分(报考年度在2013年以后的(包含2013年度));
2. 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通过当年度一个及以上学习科目考试或考核的(2014年1月1日以后毕业的,且学习科目考试或考核时间在2014年1月1日以后的);
3. 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其认可的会计学术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有正式文件的必须是2014年1月1日以后签发的,无正式文件的必须是在2014年1月1日后在国内统一刊物CN的经济管理类刊物上有发表的,既无文件又未公开发表的课题不得折算学分);
4. 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刊物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2014年1月1日以后发表的);
5. 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书籍卓绝版卓绝次印刷时间在2014年1月1日以后的)。
四、继续教育学分折算申报流程
1. 登录陕西会计网上服务平台选择继续教育学分折算申报;
2. 仔细阅读网上继续教育学分折算申报须知,确认并同意该须知条款内容;
3. 选择继续教育折算学分的形式;
4. 根据不同的继续教育折算学分的形式,填写不同的申报信息;
5. 申报信息填写完成,提交申请;
6. 申请提交以后打印对应的继续教育学分折算申报表;
7. 携带相关资料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所在行政区划的会计管理部门进行申报审核。
五、受理部门、现场办理时间及办理时限
受理部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所在行政区划的会计管理部门。
现场办理时间:工作日内,具体以所属会计管理机构公告为准。如所属会计管理机构开通预约功能,请按照预约时间到现场办理。
办理时限:当日办结。
六、申请时所需携带的资料
1.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 打印的《继续教育学分折算申请表》;
3.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4. 符合申请对象1的应携带参加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者注册税务师考试、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准考证以及考试成绩合格单或者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 符合申请对象2的应携带变更后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规定年限内的申报的学习科目的成绩合格单;
6. 符合申请对象3的应携带课题结项的相关文件或发表的刊物;
7. 符合申请对象4的应携带论文发表的刊物;
8. 符合申请对象5的应携带相关书籍;
9. 凡由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除携带以上资料外,还需持申请人亲笔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请点击这里下载委托书 ,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具体请参考网上申请时系统给予的应携带材料的提示信息。
七、填写信息注意事项
1. 继续教育学分折算申报人员须仔细确认填写的申报信息,内容务必真实,否则将无效。
2. 打印用纸必须为A4打印纸。打印时,请先在浏览器的【文件】→【页面设置】中将上下左右页边距按照页面提示进行设置,然后直接单击页面中的【打印】按钮进行打印。
3. 打印的继续教育学分折算申请表自申请提交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过期未办理则自动作废,需重新提交。
4. 所需打印表格由系统自动生成。
正在努力创建中,请耐心等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