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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下半年宁波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类型:财会培训
发布时间:2018-02-23 13:28:28

宁波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统一实行网上报名的方式。本次考试报名不安排补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6年7月12日上午10:00至7月21日下午16:00。请报考人员登录“宁波财税——会计之窗”网站(网址:http://kj.nbcs.gov.cn),从网上办事中“宁波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服务”——“考试报名”功能进行注册报名。所有报考人员都必须在报名系统重新进行注册。报考人员须正确填写个人信息,包括报考人员实际使用的手机等。

 报考条件和报考对象

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考试违纪被限制考试的人员,在限制考试期间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在点击缴费前,可以自行修改报名信息;点击缴费后不能再自行修改任何信息。报名成功后发现个人信息有错误的,应持报考人员身份证件及时到就近的县(市)、区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办理修改信息手续,修改信息手续截止到201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