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对学生有教育和监护的责任,对学生教育不好学校有责任,对学生监护不好学校也同样有责任。近年来,不乏有高校学生一时想不开或为压力或为情感选择轻生等极端手段,有些高校为了逃避责任出了不少怪招。据报名哥老师介绍,今年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5000多名新生完成报到,进校后首先就是与校方签订《学生管理与学生自律协议书》。协议书中其中“学生本人对自杀、自伤引起的后果承担责任”引起关注。
先签“免责书” 再读大学书
报名哥知情人士介绍,该学校制定的《学生管理与学生自律协议书》是随着大学录取通知书一同寄到学生手中的。协议书第三章第二十七条共列举了5种由学生承担责任的情况,其中第5项协议规定,学生本人对自杀、自伤引起的后果承担责任。“这个就相当于学校给你提供吃、住的场所,但不顾你是否健康成长。我们在学校出事了,学校难道没有一点责任?”有新生愤慨的表示。
协议书条款引热议
报名哥老师了解,该校不久前曾发生过男生因求爱不成捅伤女生的事故。一名新生说,“我觉得怪怪的,觉得学校缺乏人文关怀,只会用冷冰冰的协议来推卸责任。”一名新生家长对这项规定表示不满,他说,自己把孩子送到这里,是希望学校有个安全的环境,让家长放心,放手让孩子成长,“如果孩子在学校出事了,我们卓绝反应会找学校要说法,毕竟我们信任这个学校,才将孩子送到这里。”
但也有学生认为,学生自杀的原因有多种并不一定跟学校有关系。大学生过了18周岁就成年了,有对自己负责的义务。大部分学校会提供心理健康咨询,但有些同学有自闭倾向,不愿咨询。这些同学如果有自杀、自伤行为,就应该自己负责。
报名哥专家表示,这类关系到人生命问题的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学校对学生有监护的责任,不能单凭一纸协议就想推卸责任。学校应做的是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在学生有极端念头之前及时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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