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并推动我国终身教育体系的构建,上海市正在进行“学分银行”建设,根据上海市成人教育协会院校教育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院校专业委员会)的指导意见,我校特制定成人高等教育对学历教育课程成绩和非学历证书认定的暂行办法。
一、认定范围和程序
1. 凡入学前在我校或同类部属院校相同专业修读并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层次、学时数与教学计划该课程相同),可申请免修。
2. 具有相关专业非学历证书者(期限以证书有效期为限),可按“免考不免修”的原则申请认定替换课程成绩。证书认定和替换课程详见附件中的《非学历证书可替换相关课程一览表》。
3. 学生向继续教育学院学历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免修或免考申请表,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并承诺保证证书的真实性。如证书虚假,则取消该课程的认定,并按照考试作弊处理。
4. 由继教院学历办公室查验学生递交的有关证书,收取申请表和证书复印件,审核并提出是否给予免修或免考的意见,提交学院批准。
二、认定课程成绩
1. 学历教育课程的成绩按实际成绩记载。
2. 非学历证书替换课程的成绩,专科层次按“合格”或以上记载;本科层次以不影响获得学士学位课程成绩要求为原则记载。
三、其他
准予认定的相关课程及成绩,学生可自愿申请存入上海市终身教育学分银行。学生须签署学分银行用户须知,申请开通学分银行账户。
注:非学历证书替换课程成绩认定申请须在开学二周内提交,逾期将不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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